发布时间:2020-05-14 浏览次数:次
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、公安厅《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浙组通(2015)20号),温州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干部因私出国(境)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温州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管理暂行规定》(温大行政〔2019〕4号)等文件要求,人事处对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(非中层干部)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进行集中保管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人员范围
1.寒假期间申领证件且未归还的教职工;
2.2019年新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;
3.2019年新引进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。
二、证件种类
1.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;
2.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;
3.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。
三、收集方式
1.教职工将相关证件交至所在学院办公室或部门综合科。
2.学院、部门于2020年5月27日(周三)下午3:00前,将相关教职工的证件及纸质汇总表(附件2)送至人事处张老师(南校区行政楼706B办公室),电子汇总表(附件2)请一并发至邮箱:rsc-zhb@wzu.edu.cn。联系电话:86598072/663134。
上级纪委、公安部门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及时将通知内容与相关政策传达到位,做到“应交尽交”。
对于逾期上交或未上交出入境证件的人员,将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;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或因私出国(境)的申请,并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附件:1.温州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管理暂行规定
2.汇总表(模板)
人事处(人才办公室、教师工作部)
2020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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