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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温州大学第八届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5-14 浏览次数:

各研究生培养学院、各研究生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《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》精神,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和导研团队建设,充分发挥优秀导师的示范作用,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科学发展。经研究,开展温州大学第八届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:“立德树人,学术育人”

二、评选对象:我校在职在编的研究生导师

三、评选数量:视申报人数、学科类别的实际情况,评选不超过8名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获得者,不超过5名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提名奖获得者。

四、评选标准:

1.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及理想信念。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为人师表,作风正派。

2.爱岗敬业,治学态度严谨。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积极主动开展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,严格审核和把关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。培养研究生无违法违纪情况,在学术科研、课程考试、论文答辩中无作弊或无学术不端行为

3.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教学、科研工作成绩显著;教学态度端正,认真负责,教学效果突出,在研究生培养中勤于探索、勇于创新。

4.以仁爱之心善待和关爱每位学生,师生关系良好。注重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联系,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、生活、心理和就业中的实际困难,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。

5.培养学生成绩突出。近三年所带学生在论文发表、奖学金、科技创新、学科竞赛、考博升学、创新创业、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1)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学业一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,不含新生奖学金;

(2)指导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。文科学生在学校认定的2B及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(或导师第一,学生第二)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;理工科学生以第一作者(或导师第一,学生第二)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,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;

(3)指导学生以个人(或者前三名)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;

(4)指导学生考上国内外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1名(含)以上;

(5)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、创新创业、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的成绩。

(6)其他需要认定的成果,成果范围可参照《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(2017年修订)》执行。

五、评选流程:

1.初评阶段:五月底前

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推选:各学院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组织学院评选工作,根据评选标准每个学院限推1名导师参与学校联评。

需上交的相关材料及上交方式如下:学院推荐好导师的“推荐表”(附件一)、推荐好导师相关材料(附件二)、公示表及一张导师照片(大小3MB-4MB)放在一个文件夹里,统一命名为XX学院推荐导师材料。整体打包将相关初评材料发送至邮箱:1934164249@qq.com,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。 联系人:闫静;联系方式:18158343181。

2.展示阶段:六月上旬

    微信平台对事迹进行展示。

3.联评阶段:六月底前

由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导师或学生代表(团队)进行导师风采展示,时间为5分钟,内容围绕导师个人简介、所指导学生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及荣誉、关怀学生、培养学生的感人事迹等方面,尤其是在体现导师对学生科研指导、价值观引领的事迹等方面,展示方式为PPT。

注:联评评选委员会由大众评委和专家评委组成。大众评委由各二级学院派出2名(至少有1名非研会成员,且大众评委不能是候选导师的学生)研究生代表、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、各二级学院主席组成(无研究生会的学院由研究生代表参加);专家评委由校院两级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组成。

六、颁奖(时间待定):为“我心目中的好导师”获得者颁奖。

联系人:闫静

联系方式:18158343181

 

 
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2020年5月14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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